根据民政部现行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以及多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实际操作,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存在一个“冷静期”制度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这个三十日就是大家常说的“吉日内可撤销”的核心窗口期,很多人误以为提交申请就等于离婚生效,其实完全不是这样。
举个例子,张先生和李女士在三月一号去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,那么从三月一号到三月三十号这三十天里,张先生只要一个人带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去原登记机关,填写一份撤回申请书,就能单方面终止离婚流程,不需要对方同意,也不需要理由,登记机关会收回已经发放的受理回执,并记录在案,这个操作不收费,当场办结。
需要特别留意的是,这个三十天是从申请次日开始计算,而不是从提交当天算,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,会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,只有协议离婚才适用这个撤销规则,法院诉讼离婚中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不在此列,如果已经拿到了离婚证,那就不存在“吉日内可撤销”的说法了,只能通过复婚或者诉讼解决。
有些人提交离婚申请是一时冲动,或者被对方胁迫、欺骗,比如王女士在争吵后赌气去申请离婚,第二天就后悔了,这种情况下,她在三十天内撤回申请是最直接有效的补救方式,再比如,一方隐瞒了重大财产或者债务情况,另一方在冷静期内发现真相,也可以先撤回申请,再重新考虑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解决。
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,双方已经谈好了条件,但其中一方在提交申请后反悔,试图利用冷静期拖延或者转移财产,这时候另一方如果不想继续这段婚姻,反而不能撤回申请,而应该等到冷静期届满后,再次亲自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如果对方不配合到场,那就只能转为向法院起诉离婚,是否行使撤销权,关键看你的真实意愿和对方的行为。
实用建议:如果你决定撤回,最好在冷静期的前两周内就去办理,不要拖到最后几天,因为有些登记机关需要预约,或者系统维护可能影响办理,去的时候带上本人身份证、结婚证以及当初的受理回执,如果回执丢了,可以现场说明情况,工作人员一般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记录。
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,你们的婚姻状态就恢复到了申请之前,法律上仍然是夫妻,之前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,财产约定也不产生约束力,如果之后再次决定离婚,需要重新提交申请,重新计算三十天冷静期,注意,没有次数限制,但每次都要走完整流程,有些地方规定,如果同一对夫妻在六个月内反复申请又撤回,登记机关可能会进行劝导或者要求提供更多材料。
撤回申请不影响你以后向法院起诉离婚,如果你撤回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,或者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达成一致,诉讼是更彻底的解决方式,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“感情确已破裂”,而撤回申请这个行为本身,在某些法官看来可能被解读为感情还有修复可能,所以如果你真心想离,撤回就要慎重。
另一个重要的是,撤回申请不会自动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,如果是因为家暴、赌博、长期分居等问题申请离婚,撤回只是暂时搁置,问题还在,建议利用这段时间咨询专业律师,收集证据,或者寻求婚姻咨询,对于涉及房产、公司股权、大额债务的复杂情况,不要仅仅依赖登记机关的简单表格,最好让律师帮你起草一份有执行力的离婚协议,哪怕暂时不提交。
第一个坑是以为可以网上撤回,目前绝大多数地区要求本人亲自到原登记机关办理,不能通过电话、微信或者邮寄方式撤回,少数试点城市开通了线上预约,但最终确认还是需要到场,第二个坑是跑错登记机关,必须去当初提交申请的那个具体民政局婚姻登记处,不能去别的区或者别的城市,第三个坑是证件不齐,除了身份证和结婚证,有些地方还会要求提供受理回执或者申请时的编号,最好提前打电话问清楚。
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去世,婚姻关系自然终止,不需要再办任何撤销或离婚手续,如果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比如突发精神病或者植物人状态,另一方不能单方面撤回申请,需要先通过法院指定监护人,再由监护人代为处理,这种情况非常复杂,建议直接找律师。
最后给你一个实用清单:决定撤回前,先问自己三个问题——我是不是真的不想离了?对方有没有可能在这三十天内做出过激行为?撤回后我有没有能力应对接下来的生活?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,那就尽快去办,如果犹豫,不妨先分居一段时间,等情绪稳定了再做决定,三十天冷静期是法律给你的缓冲,不是必须用满的倒计时。